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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临床执业医师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操作前请仔细阅读《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完善“个人信息”页面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要求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照片人物请保证清晰。
2.红色“*”为必填项,“教育经历”中“毕业专业ID”虽为非必填项,但请各位考生填报时根据毕业证书如实填写,其他非必填项可填可不填。
3.Email请填写正确,以便日后忘记密码方便考生找回。
4.“单位隶属”请选择“县(含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单位隶属可选择“镇”或“乡”。
5.“在岗情况”:仍处于合同规定试用期的,选择“试用期”;试用期已满的,选择“在职”。
6.“从事本专业情况”一般为“全职”。
7.“教育经历”请根据考生个人毕业证书实际情况填写,“学校”请务必与毕业证书最下方毕业院校或毕业院校公章保持一致,毕业院校如是“**大学**学院”则请在菜单中选择到相应院校,如未找到毕业院校请选择“未找到院校”手工录入院校全名。“毕业年月”请根据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准确填写。“培训经历”如有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请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无相关培训经历可不填。全日制本科等“学习形式”请选择“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上凡是有注明“函授”、“夜大”等形式的请选择相应的“学习形式”。凡以本科后学历报考的考生,“学习形式”因没有“业余”选项,故请暂选“成人脱产”,如上级有进一步通知将告知各单位。
8.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证书情况”如之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请根据已有证书情况如实填写,“发证年月”请填写《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注册年月”请填写《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证书编号”请填写《医师资格证书》编码。“证书注册编号”可填可不填,如有考生填写请填《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9.“教育经历”、“培训经历”、“证书情况”填写后请勾选“选择”前方框,如图示后再选下一步。
10.“考区”请选择“江苏省”,“考点”请选择“苏州”,累计报考次数如往年有报考请如实填写。
11.填报结束请考生再次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请务必与身份证原件保持一致;“报考学历”、“毕业院校”、“毕业专业”、“毕业年月”和“毕业证书编号”请务必与毕业证书保持一致;如之前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请再次核对“证书类型”、“获得证书年月”、“注册年月”和“证书编号”,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方“提交”按钮,如未提交成功页面会提示需完成哪些步骤后再提交。
12.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在选择工作单位时请直接填**卫生院,勿填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
13.请各位考生报名结束后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二、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具体要求以当地卫生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2、任何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疾控中心无需提供。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3、以下材料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具体要求以当地卫生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4、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5、以下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
6、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7、参加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需单独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详见当地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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