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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公告

时间:2023-08-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23北京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12 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 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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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12 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 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 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执业 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 号) 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 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 别,每个专业类别均设置 4 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 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 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执业药师职业资格 考试。

(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 级别)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 岗位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 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1.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 且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 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 《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2.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 且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 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说明

1.符合“免二科”级别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 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 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 医师、主任(副主任) 技师、主任(副主任) 护师,从事高等院 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 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 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 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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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 止进入考场, 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 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和橡皮。

(三)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 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 证 书 人 员 信 息 将 在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 (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

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 罚,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24 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 以免错过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 自今年报名起,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 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 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 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 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 容。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8 月 28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即可在此时段内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成 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 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10 月 22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 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2023)》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 aspx?id=6807&page=1)。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 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 书。

(二)考生可于 2023 年 12 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 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精 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 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 可登录中国人事考 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

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统一印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该证书在全国 范围内有效。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 347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1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 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 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 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手 机号 、 参 加 考 试 年 度 及 考 试 名 称 相 关 信 息 发 送 至 邮 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 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 若有违反, 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 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 12333

附件:考试报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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