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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医师资格报名条件常见问题总结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其中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证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证是医学学位。——参考来源:《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
2.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参考来源:《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3.试用机构的认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十二)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参考来源: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通知。点击查看详细>>
4.试用期的认定。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起算时间为毕业取得毕业证开始(一般情况)。截止时间为报名年度的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举例:要报名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参考来源:《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十四款
5.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规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同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是,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参考来源:《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六款
6.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在学期间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临床工作实践证明:一般由所在学校或者医院开具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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