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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将进一步加强
2019年9月1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破除形式主义,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通知》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继委)通过办公室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省域间互认,各地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区域准入条件。
第二、单位不得要求在指定教育平台获得学分
《通知》明确规定,除国家公布的培训项目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
确有需要且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地区,可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继教委)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本省域内适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报全继委。
第三、Ⅰ类和Ⅱ类学分可相互补充,全国有效
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
第四:5类人当年可以免修学分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第五、鼓励多方面渠道学习
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将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逐步制作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采用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互联网+”方式,供医务人员线上学习。
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学矛盾,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着力提升当地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第六、严格规范学术会议整合项目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谋利。
对同类别、内容重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整合力度,缩短会期,减轻参会者负担。
相信随着放管服在医疗领域的深入,减负不再流于形式,而是从根本上杜绝形式主义,实实在在减轻基层医疗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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