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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技能: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
不伤害原则
1.培养为患者利益和健康着想的动机和意向,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
2.尽力提供最佳的诊治、护理手段,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把不可避免但可控的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3.对有危险或有伤害的医护措施要进行评价,要选择利益大于危险或伤害的措施。
有利(有益)原则
1.医务人员的行为要与解除患者的痛苦有关
2.医务人员的行为可能减轻或解除患者的痛苦。
3.医务人员的行为对患者利害共存时,要使行为给患者带来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危害。
4.医院人员的行为使患者受益而不会给他人带来太大的伤害等。
尊重原则
1.平等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与尊严。
2.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而对于缺乏或丧失知情同意和选择能力的患者,应尊重家属或监护人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
患者实现自主性的前提条件:
1.建立在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适量、正确且患者能够理解的信息之上。
2.患者必须有一定的自主能力,对于丧失或缺乏自主能力的患者,其自主性由家属或监护人代替。
3.患者做出决定时的情绪必须处于稳定状态。
4.患者的自主性决定必须是深思熟虑并和家属商讨过。
5.患者的自主性决定不会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发生严重冲突,否则要受到一定限制。
公正原则
1.公正地分配卫生资源。
2.公平地对待患者。
3.在医患纠纷、医护差错事故的处理中,坚持实事求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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