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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
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9号),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和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医师资格考试规章和制度性文件。
(二)组织拟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考试计划和考试方案,提出建议合格分数线。
(三)组织制定考点、考试基地设置规划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和考务管理规定。
(四)组织实施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和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政策研究。
(六)指导和评价国家级考试机构和考区、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安全保密工作检查。
(七)负责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八)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李建国(兼)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王县成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副主任
赵明钢(兼)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杨龙会(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委员单位:总后卫生部医疗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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